| 今天收到你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信中的内容是被害人可亲自或书面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近亲属来本院办理相关网上查询手续。你们工作的原理是:建议我们前往您院案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我位置在浙江宁波,这么远的地方我怎么赶的过来。再说那边亲属也没有,我爸被骗了也只有500元,如果要请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那还得倒贴了。最起码人家帮你做代理人得花费用。你们能不能通融一下不用到您院案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能否给我一个帐户和密码,让我来查询一下,这起詹清亮诈骗罪案件。最好,能把钱还与我们老百姓。不胜感谢! |
| 检察官(admin)回复:您好,如果您需要查询具体案件,建议您前往我院案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 回复时间:[2008-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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