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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队伍状况 龙检院志  
【建院】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 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建院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定编80人,在册36人;设办 公室、研究室、人事科、起诉科、批捕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科、法纪检察科、控 告申诉科等10个科室。

【沿革】

一九九五年六月,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技术检察科。一九九七年,起诉科分设为起诉一科、起诉二科。二○○○年反贪科分设为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另设预防科,调研室。

到二○○六年为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共设有17个处科室:政治处、办公室、控申科、侦查一科、侦 查二科、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科、监所检察科、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法警大队、 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机关服务中心、布吉检察室。行政编制169人,实有编制153人。

【荣誉】

建院12年来,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 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检察工作二十字方针,全面履 行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 了积极贡献。

一九九九年,我院第一批进入广东省五好基层检察院行列;二○○○年,我院被省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 察院称号;二○○二年二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二○○三年 ,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二○○四年,被评为“深圳市文明示范单位”;二○○五年二月,被最 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光荣称号。二○○六年二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 院”光荣称号。

同时,我院还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和奖励,涌现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 十佳检务秘书”、“十佳侦查办案能手”、广东省“三八红旗手”、龙岗区“十大杰出青年”等一大批专业 型的检察英才。

物换星移。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龙检必将以新的面貌、新的姿态迎接未来,铸就辉煌,实现检察事业新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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