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 统 基 本 使 用 指 南

一 、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面向的对象有哪些?查询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为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本院确定以下人员可以使用本系统查询相关案件信息: ①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② 犯罪嫌疑人委托办理查询事项的亲友; ③ 被害人及其委托办理查询事项的亲友。

上述人员使用本系统之前,须到本院控申科接待室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律师证(辩护律师)和授权委托书,并填写查询人信息登记表。查询人身份经本院确认后,本系统将自动为查询人分配一个专用用户名和密码,并出具《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查询认证书》。查询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龙声网,即可进入本系统查询。

二 、如何使用本系统进行案件信息查询?

答:查询人首先登陆龙声网后,点击案件查询系统,进入系统登录界面,然后输入我院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本系统。如下图:

进入系统后,显示操作主界面,如下图:

用户可以根据提示进入查看相关的信息,点击“案件查询”,如下图:

点击“互动交流”,出现如下页面,用户可以在这里提交咨询意见和申请给我院,我院会及时给予答复:

点击 “ 绑定设置 ”,出现如下页面,用户可以在此进行手机和邮件的绑定设置。通过手机绑定,可以让查询人通过发送编码+嫌疑人姓名到指定号码,获得该嫌疑人的案件信息;通过邮件绑定,当案件查询人在刑事案件告知系统提交了咨询问题后,一旦检察官回复了该问题,则系统会自动把该问题的交流信息打包发送到绑定的邮件中。而无须案件查询人时刻到刑事案件告知系统获取和查看回复。

点击 “ 信息公告 ”,进入如下页面,此处公布了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所有最新信息公告,包括一些使用本系统的办案法律法规等:

 

点击“修改密码”,进入如下页面,新登录用户可以在此根据自己的喜欢更改分配的密码:

退出系统的时候,请按右上角的退出系统按纽,如图:

 

三 、通过本系统可以查询哪些案件信息?

答: (1) 羁押地点;(2)受理呈请批捕日期;(3)是否批准逮捕;(4)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时间;(5)受理审查起诉时间;(6)第一次退查时间;(7)第二次退查时间;(8)是否提起公诉;(9) 提起公诉(或 决定不起诉)时间;(10)是否撤诉;(11) 一审判决情况。

四 、案件查询人应注意的事项?

答: ①查询人办理完身份确认手续后,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丢失或被他人窃用;建议在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及时登陆龙声网,并进入本系统修改个人密码;②查询人通过本系统了解到相关案件信息后,应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与案件有关的活动;③查询人不得使用不当手段,影响本系统的正常运作,扰乱本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本系统有权终止相关查询人的查询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④本《使用指南》表述之未尽事宜,本院保留解释权。

五 、系统提供演示功能吗?

答: 可以,系统设置了演示用户,用户名是“演示”,无需密码和输入验证码,你就可以进入系统,使用演示用户进行相应的的系统功能操作。